我与前夫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与探视权,主要是他不想给钱,我怀孕到…

我与前夫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与探视权,主要是他不想给钱,我怀孕到小孩七个月都没给一分钱,还想要我钱。我怕他反悔,去公证。如果他以后又想要探视权,怎么办?还有,他现在天天说后悔什么的,好烦,我不想他以小孩为借口要求复婚,想有这可能我就疯。我可以不经过他同意给宝宝改姓吗?
匿名用户    2012-01-2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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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有协议也是无效的。

花映阳_m9ou   2012-01-2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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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您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发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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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1-28 17:40

结婚与离婚是自愿为原则的,是否同意与前夫复婚是你自己的意愿, 探视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任何形式的剥夺探视权的约定都是无效 前夫约定不用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以后孩子的生活没有保障,孩子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 可以跟母姓,你上户口时可以要求孩子跟你姓,不用男方同意 其实最真...实的还是你自己内心的想法,如果你对他已经没有爱就不会恨他的,不用和他复婚也让他探视孩子,什么都不纠缠就不会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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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1-28 09:14

1、探视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任何形式的剥夺探视权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作这方面的公证。 2、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即使你与前夫约定不用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以后孩子的生活没有保障,孩子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 3、结婚与离婚是自愿为原则的,是否同意与前夫复婚是你...自己的意愿,你前夫不可能要胁你。 4、孩子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你上户口时可以要求孩子跟你姓,不用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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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1-2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