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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眠乐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宰殊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当事人双方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如未办理结婚手续,则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前补办结婚手续;如没有补办手续,在法律上印残崭则认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因此无法依据婚姻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在涉及孩子抚养费等问题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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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受法律保护啊。
孩子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
起诉离婚,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法院会以解除同居关系审理。小孩作为费婚生子女依旧手法律保护,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是历史名词了。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就不在认可事实婚姻了。换句话说,1994年以后的同居就之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婚...
不是同居就一定是“事实婚姻”,而是要“以夫妻名义同居”才是事实婚姻,而这一点需要很多的周围邻居来证明。 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认定“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再久,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非婚生子女不能因为父母不是婚姻关系而受到损害,男女双方分手后,小孩任然是双方的子女,要负担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