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引产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没有感情基础,怀小孩四个月时检查有问题,后来一家人商量后做了引产,引产后,女方不愿意跟男方再继续一起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精神赔偿和身体健康损害?
匿名用户    2014-11-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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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属于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不属于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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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清妍_SLnw    2014-11-0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