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北京户口,我是外地,现已办理了北京《准生证》,是否还需要再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匿名用户 2012-10-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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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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