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北京户口,我是外地,现已办理了北京《准生证》,是否还需要再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匿名用户    2012-10-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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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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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盼柳_Cdo8    2012-10-17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