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怀孕、产期、哺乳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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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国一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吉筝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串扬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勒昌药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期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前15天; 产期是从产前15天道产后75天; 哺乳期是从产后75天到产后1年。 E-MAIL:XIE_ZHENGL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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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和产期难道还能认为规定吗?我估计你是想问问 请产假的时间吧?别的单位不知道,一般教育系统都是生完孩子之后5个半月的假期 然后上班后一般还有哺乳假 每天1小时 持续1年 不知道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你是想问产假吗? 正常产假是90天,分为产前15天和产后75天,即产前至少休假15天,总休假90天。 如果晚育(24岁以后生孩子),可以延长30天休晚育假,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哺乳假是产假休完后的六个半月,如果确实需要,可最长延长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