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怀孕期被公司劝退,请问怎么解决

我在成都王府井工作3个月,已转正。当初填合同时,我已婚但填写的是未婚(我已经领证但未摆席,按我们当地惯性思维未摆酒席就没结婚一样)。当初应聘时公司要求我2年内不得怀孕要孩子,当初我也未打算要孩子便同意了。但前不久我意外发现我已怀孕2个月。公司知道后百般威胁我,并以合同我填写的是未婚为由说我欺诈,多次威胁下要求我写了辞职书。我写的辞职信本来是要求9月1日离职,但公司在未提前通知下,在昨晚突然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算我自动离职。 请问,我在此事件中应该得到什么权益?如何解决?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8-0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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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限制你生育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当初签劳动合同填的是否已婚与之没有基导团关系; 2、单位要你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近司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建议你收集单位违法的证据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侨半劳动合同,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到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4、具体法律规定你可以参考: 、《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修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坚千叶_OSgc   2017-12-3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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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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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梓楠_9vDN    2010-08-04 09: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六)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因此,理论上讲,你的情况,虽在怀孕期内,然用人单位似仍可以依据该条款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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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8-04 09:51

处理方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到劳动仲裁委劳动申请仲裁。 你的权益: 1.对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聘你。 2.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则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3。另外,填写未婚不够成欺诈,你写的辞职信对你可能造成不利。

匿名用户    2010-08-04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