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被待岗、被拖欠两个月工资,如何掌握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

现在我怀孕已经快五个月了,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拖欠了我5月份(5月份时还在岗工作),6月份(被责令回家待岗)的工资。 假如我要申请劳工仲裁,是否存在追诉期的问题。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1-07-1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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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为一年,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拖欠的工资、生育费用等!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二、受理范围- 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缘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 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 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倘亲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 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 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 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贵则纪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 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 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桐博简   2011-07-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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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种拖欠,诉讼时效应有一年。且可能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不受此限,而是从劳动合同终止算起,看一下仲裁法。仲裁时效分为:时效的开始和时效的长度两个问题, 一、仲裁时效的开始 总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也有几点例外情形: 1、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对拖欠的劳动报酬主张权利,主张权利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应当从解除或终止之日计算时效。 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时效。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仲裁时效,除非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对给付时间有具体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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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7-17 07:33

你百度《劳动合同法》 孕妇 如果被辞退 就肯定是违反了法律。 但是公司没有这样做, 你只能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备案,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 应该是60天最多。

匿名用户    2011-07-13 11:58

【女职工 三期 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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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灵安_I8S3    2011-07-11 13: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孕期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如不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发放你的工资就可以了。

ningkang110    2011-07-1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