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在孕妇休产假时工资怎么算?

你好,我现在在深圳一港资企业上班,属于晚育,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底薪+加班津贴+补助,请问我有多少天产假,产假工资只有底薪还是底薪+加班津贴+补助?(补:我们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都是全部包括)
匿名用户    2012-06-2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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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减瓦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立坐且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怨助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逮曼安   2013-07-1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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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但实践中,公司工资结构的不同,公司也会采取不同的支付形式。像交通、话费、午餐补助等,可能不会再发放了。

lawzwf    2012-06-28 16:07

应该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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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2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