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计划生育抚养费的问题

各位专家朋友: 本人是一位来湖南的来深工作者,在2004年10月生了一小孩,当时的她以有24岁(1980年12月生),本人也有了22岁(1982年10月生)。由于二地相距太远,所以没有来得及领结婚证,就生下了小孩。 在2008年底,村干部说4000元可以帮我上户口,我想到小孩子要读书了,就打了4000元回去了,过了三个月小孩子的户口下来了。直到今年小孩子要在深圳读书了,一到街道计生办证才知道要社会抚养费的罚款单,才可以办入学手续。我打电话回去问那村干部,他说他当初就是只能帮你打上户口,没有罚款单的。当时我听到这话就很气,一个小孩不经过计生部门就能上户口,现在反过来说是我的错。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怎么村干部都这么会说了呢? 在此,我想问下各位专家朋友 ,我应该怎么办?像我这样的情况,交了钱上了户口,却没有罚款单据,怎么才能维权。假如我到计生部门说明情况,还要多少呢?
匿名用户    2010-08-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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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湖南长沙的律师。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敲凡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裕恨脂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北炼 因此,理论上讲,你们应当按照总收入的2至6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0-09-0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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