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计划生育抚养费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0-08-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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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湖南长沙的律师。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敲凡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裕恨脂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北炼 因此,理论上讲,你们应当按照总收入的2至6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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