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办理二胎准生证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20-10-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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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需要符合一下几条: 第六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 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 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 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 《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10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手续是,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孩的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 单独二孩政策需要在6月到7月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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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蕊珠_PKqW    2020-12-06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