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经成都武候区人民法院;裁决我与前妻离婚生效 法院判决前妻补我十八万五干元;至今 匿名用户 2013-11-14 09:1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补偿你的期限是到什么时候?你是否申请了执行? 匿名用户 2013-11-14 11:38 相关问题 我和我前妻离婚时小孩当时由法院判给她了!我当时也同意了!当时法院判决的依居是她家庭条件比我好有利于 男方已经有个和前妻的儿子了,和我结婚后有两个双胞胎女儿,如果我要离婚,我想要两个女儿都归我,法院 我和我的前妻是2009年4月结婚的 2009年8月离婚的 当时怀孕6个月了 孩子于2009年11出生的,结婚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