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离婚半月,妻子带小孩(女6岁)净身出门,不要男方一分钱抚养费,38万现金,房子,儿了(20)

.给对方,可为了生活女方开了家休闲按摩店,男人以此要求女方要将女孩带走,男方说法律法规有这样的。真是这样的吗?
匿名用户    2014-11-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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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 对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你可以拒绝他的要求,男方要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话,自有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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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11-18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