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后离岗休养,工资和社保问题

本人怀孕后,于7月12号开始休假,与单位签订离岗休养协议,协议内容为 本人怀孕后 本人怀孕后,于7月12号开始休假,与单位签订离岗休养协议,协议内容为 本人怀孕后,于7月12号开始休假,给公司提交离岗休养协议,协议内容为,身体不适,提出休养,从7月12号到10月12号,10月12日为本人预产期,希望公司能够将休假期间社保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单位缴纳,不提供工资和福利给我的。上报领导后,人资人员批复为,社保单位缴纳单位,个人缴纳个人的,没有工资和福利。领导全部都同意人资的批复。可是之前有几个同事都是怀孕后休息,公司都是全部缴纳个人和单位保险的,到我这里,由于人资部门人员交替后,就不同意了,公司有文件是可以酌情考虑为怀孕员工缴纳全部社保的
匿名用户    2015-08-18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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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员架构,你不能用之前的来比较啊,有文件可酌情考虑,室用堡那也是酌情考虑,公司不想这么干,人资总有理由拒绝你的申请。所以,一切按照国剪玻家规定的法规来执行最好抓司。

匿名用户   2015-08-1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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