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想去办准生证,但是有关部门说丈夫前妻在婚姻期间已怀孕并于离婚后生下一女,我们要批生2孩

我和丈夫是2011年3月正式登记结婚的,而他和前妻是在2010年5月登记离婚的,他前妻在2010年12月与其他人非婚生下一女。当她想以非婚生育给孩子入户时,有关部门在未经调查情况下,以婚姻期间怀孕把孩子入到了我丈夫名下。此事还是我们要办理准生证时才得知。请问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超烦恼啊。。。希望有懂有关知识的人给予解答帮助。。衷心感谢
匿名用户    2014-09-21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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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按时间计算,您丈夫前妻所生女孩,确是在他们婚姻期间怀孕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是不是与别人的)应该算做您丈夫的的第一胎孩子,他与您再婚确实应属二胎,这是计生部门的规定,您可以查一下相关规定。关于那个女孩的入户问题,不太明白,没有您丈夫的户口本是不可能入户到您丈夫的名下的。 如果那个女孩确实是您丈夫与他...前妻所生,您所说的有关部门这么处理时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您的丈夫是有两个孩子,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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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明喆_c7gu    2014-09-21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