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居民户口,老婆是外地户口 现在小孩已经5个月了,补办准生证

我是北京居民户口,老婆是外地户口。现在小孩已经5个月了,但是当时我还是集体户口,所以没有办准生证,请问,准生证可以补办吗?如可以补办,那么要交罚款吗?准生证的日期是否在小孩的出生日期之后了,这样对将来上学和落户有影响吗?谢谢各位高人指点,十分感谢
匿名用户    2011-08-2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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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裁编: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金恨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敲吴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综合以上两地的计生条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才符合生育两胎的条件。

匿名用户   2011-08-2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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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8-30 08:46

可以办。准生证只要在孩子出生前去办就可以。在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带上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什么的。

掌俊民_7FVI    2011-08-29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