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怀孕了辞职带着验尿的单子厂里不给批,非要看B超单子,法律里有这一条吗
匿名用户 2016-01-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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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怀孕了辞搂截职带着验尿的单子厂里不给批,非要看B超单子,法律里没有强制规定,实际上当事人悼满征是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无需任何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以常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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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他们不让你辞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