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内计划外二胎处理办法

匿名用户    2010-06-0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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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昌稼室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牍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佳婚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刺坐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你们那里的人平纯收入是5000元的话,那么处罚就会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

秋白玉   2010-06-0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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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就会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

匿名用户    2010-06-09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