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符合劳动法吗?

匿名用户    2008-04-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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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寸金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筝瓦,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是不能按四十、四十一条来解除,也就是说能按照三十九条来解除。这个问丛做件题万国老师也专门提到过。

匿名用户   2008-04-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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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严重违纪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补偿。

匿名用户    2008-04-14 17:21

这样做违法,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都有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08-04-14 16:52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女职工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但是如果有严重地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不受影响的。

万凝雨_f803    2008-04-14 16:41

此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

匿名用户    2008-04-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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