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的问题

我租赁的住宅还差7个月到期,房东估计想涨房租,突然提出要收回房子,她提到说我们当初签的合同上明确写了:“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协议,如果甲方需收回或乙方确因有事需要退房,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违约应加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乙方押金。”所以她认为只要她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我就必须搬出去。请问是这样理解的吗?还有合同中的如甲方违约要加倍退还押金怎么理解,这个违约是指只要是解除协议呢,还是指甲方要收回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呢?谢谢,着急!
匿名用户    2013-09-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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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碗过当瓣趋指的是解除协议。 因为这个惩罚条款属于协议合同的整体内容, 如违反,则应向乙加倍支付违约金。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劣惠截。

amidaya   2013-09-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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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解除协议

匿名用户    2013-09-29 17:53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第 一,按你与房东的协议来说,如果房东确实要收回房屋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是符合规定的;第 二,违约可指一方无故解除协议或是一方未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解除协议的情况。

言仙仪_u3Dv    2013-09-2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