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农村户口在2012年没拿准生证生了二胎该按那年法律
匿名用户 2014-11-1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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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当年的规定。因为修改后的各省计生条例不会溯及既往(不追究过去的行为)的。 08年的湖北省计生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医院绣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蒸键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险梨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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