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0几天做人流未流完,50多天后发现胎儿存活/

怀孕40几天做人流未流完,一个多月后(50多天后)发现胎儿存活,,超声显示(胎儿双顶径约2.3cm,孕约13周,胎心率约148次/分,羊水液平最深4.5cm,胎盘附于子宫前壁,胎盘成熟度0级)//胎儿能要吗?如果再次人流对人有哪些伤害?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我该怎么办?急急请求好心人指点,,感谢!!!
匿名用户    2008-06-0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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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最好不要!人流本身就对身体不好 这算是一个多月做两务敢次但然很伤身啊!如果你能确定这是上次人流后没做干净,而不是你们自己ML了 那当然算柿笼丰医疗事故。你可以裕布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拿出证据)不是很好告啊!

匿名用户   2008-06-0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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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定的去做了,这样对你和胎儿都好,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吗自己去问卫生局是.他们肯定会告诉你的

匿名用户    2008-06-18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