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违规,社会抚养费缴纳问题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第二个孩子现在几个月。第二个孩子出生一个月后领的结婚证。两个小孩的计划生育罚款的是基数的多少倍? 根据是什么?我看了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感觉自己的理解跟他们说的不太一样。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 我看您的回答挺专业的,请您帮帮忙,看看应该怎么计算啊。
匿名用户    2014-12-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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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您解答 首先你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只有第一胎是女孩就可以批二胎,但且安是你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二胎,那就可以算成计划外的。 至于罚款 按照规定,径射政策外二胎,分别夫妻双方各自罚款按照当地上一年的平院细厉均个人纯收入的3-6倍,。。总之,这个范围很大,每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不等,协调一下。也可以不交,但上户口不好上 祝娃身体健康。快快乐乐

牵梦山_8Omh   2014-1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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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其次想说的是,本来你是符合生育政策的,可正是由于你对政策的不了解和缺少法制意识,使你受到了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下面回答你的几个提问: 第 一,你的第一孩生育是违法的。至所以说你违法,是因为你没结婚,属于非婚生育,明显违反了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这第一孩,你就得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 二,同样是因为你没结婚,非婚生育了第二孩,在原先错了的情况下再次犯错。因此,当地计生部门在对你处理的时候,肯定将第一第二次的犯错算在一起,两次并作一次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 三,处理是一定的,但处理的轻重却属关键。 对你生育第一孩的处理,还在于你生育第一孩的时候是否已过了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说,你必须满22周岁,你老婆必须满20周岁,再加上你们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当地计生部门有可能会对你们从轻处理,即按你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的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你第二孩的处理:按你省计生条例的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 四,计生部门作出的处理,肯定会将你第一孩和第二孩的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相加。但如果能按我上面说的对你作出处理的,你应该还算是幸运的,就怕你们当地计生部门还没象我那么好说话。呵呵。 第 五,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应该是你生育上一年的由你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具体的数字,只能由你自己去了解了。 好了,我的回答应该还算是详细的了,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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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曼    2014-12-1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