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三个月了,单位一个月前11月20日通知我12月25日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主动提离职申请

我怀孕三个月了,单位一个月前11月20日通知我12月25日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主动提离职申请,赔偿金都谈好了,公司那边派遣公司说协议还没拟好,因为今天已经30日了,他让我回家等通知,他们弄好了找我签协议,这样合适吗?我在家呆着不去上班,他们会不会以我不上班为由直接解聘我,不会给任何补偿。我许愿找绿色吗?心里真的很着急,我现在怀着孕,心里总是七上八下,总觉得这个单位不靠谱,希望好心人给个建议,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2-30 20:37    

推荐回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险怠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司夕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扬吊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匿名用户   2015-12-30 21:1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