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88年12月21日,领证日期为2012年4月18日达到晚婚条件,现在2012年10月的预产期,请问属于晚育么?
匿名用户 2012-08-24 15:14
满意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稼厘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亲,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晚婚晚育的定义哦! 按照我宝套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生刺亲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的、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如果满意,请采纳,希望您家生个健康宝宝!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婚姻法》和《劳动法》并未规定晚育年龄,只是在相关晚婚晚育政策中规定,具体询问当地民政局。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第一胎,男子25周岁。
没有“晚育”的明文规定。 既然“晚婚”了,还可能“早育”么???
晚育要女方满24周岁,也就是要2012.12.21后生才行,你算不上了
晚育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一般来说晚婚就代表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