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局说妊娠7个月以上的妇女引产,可以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我找不到具体的条文,请问这个说法

匿名用户    2010-09-1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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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文是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患肿育保险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抓竞命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震裕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匿名用户   2010-09-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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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劳动法吧。

匿名用户    2010-09-17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