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要求我生完二胎去结扎,我可以选择不去而选择别的避孕措施吗?

匿名用户    2013-10-2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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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24条规定:“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首选”,即首先选择的意思,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的选择,而不是完全自由的自我选择。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扎手术情形的,都应落实结扎措施。

amidaya    2013-11-15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