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境内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不可以生二胎?"有没有新规定??

匿名用户    2012-09-05 22:3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可以的。 第二十二条 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9-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