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怀孕8个月,我想和她分手我得负什么法律责任?
匿名用户 2011-06-2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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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孩子生了下来,男方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对纪用剑其进行抚养的责任。男方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会依刺挤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孩子还没有生下来,男女双方由与恋爱关系导致怀孕的,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对该种行为进行抓侨制裁的条款规定,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建议三思而后行,抛弃对方更多的是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如果不尽一个男人的责任,社会不会对此等不义之人留情的。一个人受到良心的谴责是很可怕的,不要以为现在自己没良心,以后就不会受良心谴责,事实上现在犯的错,等年龄到了一定时候一定会后悔的。 另外即使不算良心谴责与社会舆论,做为一个男人,没有承担,只能说其是苟活于世。 三思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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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男人?????不。。。。。。。不管大人谁对谁错。。。。孩子都8个月了。。。。。你能无动于衷?????请别说自己是男人。。。谢谢合作
抛弃罪
TMD!这是一个男人说的话吗?狗屎!
不管结没有结婚,肚子里孩子是你的,你就有法律责任。孩子都8个月了,看你的说法,女朋友也不会轻易去引产。如果她把孩子生下来,那你就必须有抚养义务,将来你始终是亲儿子他爹。如果你不怕无养费用,不怕将来孩子过单亲生活,不怕将来孩子被后爸爸毒打,那你就可以不理你的女朋友,等生下孩子以后再去谈判吧,不行就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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