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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产妇的疏忽造成产妇身体损害,婴儿头部骨裂,血肿
1. 由于院方产房温度控制不当,导致产妇上吐下泻,影响其正常分娩!
2. 院方未对产妇仔细检查是否有能力进行分娩,如:产妇身体情况,盆骨尺寸,婴儿大小以及重量!
3. 在实施分娩手术6个多小时后,产妇由于上吐下泻、长时间的分娩过程,造成体力不支,产妇及其家属一致要求妇产科医师对其进剖腹产手术,但妇产科医师未理会家属要求,完全不顾产妇和孩子的生命危险,坚持要求其进行分娩,家属无奈!
4. 在实施分娩手术8个多小时后,产妇已经毫无力气进行分娩,产妇及其家属再次恳求妇产科医师对其实施剖腹产,但妇产科医师依旧未理会家属要求,12小时后,分娩失败,最终还是对产妇进行了剖腹产!
5. 手术过程中,妇产科医师应根据产妇特殊情况,有义务和责任做出合理的措施,保证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6. 由于产程时间长达12小时,对产妇身体以及婴儿造成了巨大伤害,婴儿由于医师建议使用产钳操作不当,造成颅骨骨折,颅内血肿,颈部多处皮肤破损!
7. 此次医疗事故至今,院方未给予任何说法,影响产妇家属正常工作,对产妇
夫妻双方,及其家属心理上造成极大伤害,院方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8. 婴儿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此次事故极大可能对婴儿脑部,身体造成永久性伤害,留下后遗症,院方应对婴儿的治疗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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