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33岁,离婚,可以收养小孩吗,收养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回答

匿名用户    2015-03-0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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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你的条件,差不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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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新霁_OyTy    2015-03-06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