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急 急!误诊导致老婆生孩子选择了顺产,结果导致儿子缺氧

急急急 老婆生孩子,在医院B超检查,医生说没问题,可以顺产,就是小孩头一直没下来,医院也没有给出可能是脐绕颈的正确判断(如果医院告知是脐绕颈,我们会选择剖腹产),但到生孩子的时候一直生不出来,从晚上20点左右人工破水,21点左右已开了6指,到孩子第二天0点30出生一共用了4个小时,最后老婆也没有了力气,医生用了医疗器械把孩子吸出来,后来接生的医生说是脐绕颈(可能医疗病例上没写,但我们请了天津脐带干细胞研究所得人员在产房等待采血,她应该知道)。宝宝生出来就窒息了,后经过抢救恢复了呼吸。到儿科治疗,医生说是中度缺氧,损伤肝、肾、心、脑,医生给打分为3分,后经儿科治疗慢慢恢复,但可能有脑后遗症,现在还无法看出来!现仍未出院,在儿科检查、治疗已经花了1万多。 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医院误诊导致我儿子缺氧,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如果要鉴定医疗事故,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匿名用户    2020-02-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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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例看来,医院的误诊应该是导致孩子窒息的主要原因。你应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暖凡呈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来说,本例完全符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崇绣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就这样看来,你们是不承担举证责任的。 你们可得到的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涉崇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 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 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匿名用户   2020-04-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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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医疗事故,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不知情。要准备未生产检查的报告以及生产后孩子中度缺氧的原因,以及医生所开据的由于缺氧所导致的后遗症,有第三者在场,你可以从第三者要一个类似于他们所见证的,我觉得你的争论点就是孩子的中度缺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你可以在当地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结合你们当地的情况和律师咨询...一下,这个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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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晓露_bOdq    2020-09-30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