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初育双胞胎并晚育的,能否享受“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辽宁省省直企业,生育保险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如果是初育并晚育双胞胎的,是不是只能享受多一个胎儿的15天津贴,而享受不了第三项“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那生双胞胎更需要休养,怎么平白少了60天的假期和津贴?
匿名用户    2011-03-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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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法律不完善!!

匿名用户    2011-03-09 18:17

辽宁省省直企业,生育保险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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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09 15:24

法律定下来了 ·· 那就是老大!``它怎么说那就是怎么样 !!!!

匿名用户    2011-03-09 15:00

问政府

匿名用户    2011-03-09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