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将降职降薪吗?

我是我酒店上班是部门经理,因董事长把该部门外包出去了,然后酒店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我在内,然后我就告诉总经理我怀孕了,她就叫人把我的通知收回了。但是今天分管副总找我跟我说经过与总经理协商后给出三个方案,一、给我调到其他部门做文员,薪资从原有的5000降到现在的岗位工资,2000元,二、就是让我休长假基本工资还要打八折发放,直到我生完孩子4个月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和老公是晚婚晚育所以给我产假4个月,3、让我自己离职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走人。请问这样单位有违法呀吗?我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王雅婷0205    2013-07-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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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把你调到其他部门做文员,可能是出于对你孩子的保护,毕竟部门经理要处理很多事情,这些工作中间可能有流产的危险,为了不至于出工伤导致你流产,是可以考虑给你换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岗位的,至于调离岗位是需要你同意的。当然如果你不同意,单位是可以把你退回到外包的劳务公司的。 2,如果休长假,也是符合制度的,本来在产假期间,工资院生是八折,没有错。我觉得你可以接受这个方案,因为你可以保胎,不需要工作,还能有收益,等到你产假满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会给你补偿金的。毕竟不能因为生育问题歧视你,当然单位不会以你生育为理由辞退你,概险糕不过现在没有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给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3,补偿你一月工资让你走人是很不合适的,对你也不利,至少你不能享受寸貌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我觉得单位还是考虑得比较人性的,你可以选择2. 那个戚家人贴的只是一些文件,但是这些文件都需要有一定证据来支撑的,也有一定的适应范围,我个人觉得,只会贴文件的回答者不是很好的回答者。真正回答应该为你分析问题,再解决问题。

匿名用户   2018-01-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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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如果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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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家人    2013-07-26 22:25

不会的呀,受法律保护的

匿名用户    2013-07-26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