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地区女性职工生育险晚育的,多少天产假 还有哪些待遇 详细一点的

匿名用户    2015-04-14 17:34    

满意回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命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细司唉孕满4个月流产的,怠挡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王亦玉_oL1R   2015-04-15 08:1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