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数学家,妻子怀孕,他死之前写过一个遗嘱:如果我的妻子为我生了个儿子,那么,我的妻子的得 三分之
匿名用户 2013-10-3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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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子,遗产比为:妻:儿=1/3:2/3=1:2 生女儿,遗产叹殖比为:妻:女=2/3:1/3=2:1 所以龙凤胎的遗露悼产比为:妻:儿:女=2:4:1 所以 妻得2/(2+4+1)=2/7 儿得狼迷辨4/(2+4+1)=4/7 女得1/(2+4+1)=1/7 希望帮得到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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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中任何一个人作为遗产分配的参照物都是不对的。因为数学家的遗嘱里面,只有两种选择。而现在出现了第三种情况,先决条件就已经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所立的遗嘱应该已经无效,只能按照当地的法律进行判处。
妻子:1/2,儿子:2/6,女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