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个月了 申请离岗休养 单位让在申请说明休完产假后会继续上班 想问一下 这句话会导致什么后果

怀孕前就已经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 但是后来怀孕了 父母 朋友都建议我继续干 因为公司一直给上着生育险 但是现在已经怀孕六个月了 今天经理找我 让我写个申请 注明休完产假后继续上班 可是我想休完产假后 就不干了 不知道我这么写申请 对我以后的行为是否限制??? 我是北京的
山靖柏_pKjr    2011-06-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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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您这样写,可以理解为公司比较在意您,或是公司不想人员流动过快,或是公司不愿意您领完产假工资就走。公司的这个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合法的,工作期限是双方协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行对工作期限作出限定(公司出资培训的,不在此列)。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您写明了也是没有关系的,到时您离职公司以此为借...口,也是站不住脚的,仲裁、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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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6-08 15:14

我觉得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哪里,首先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写下“休完产假后继续上班”的申请内容,劳动法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其次,即便是你写下啦,这样的允诺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应;最后如果为了暂时不做工,写下也无妨,毕竟没有要求你休完产假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在岗,这也就意味着你可以工作一段时间,然后以诸如孩子需要照...顾等等理由提出辞呈,公司也是没有任何理由强行留用你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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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6-08 14: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论在中国的哪个城市,用人单位都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不要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推向社会。 下面就是该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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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6-08 14:45

那就要看你的说明书是怎么写了!你休完产假回来上班的时间其实可以由你规定的,你单位有生育险,那有有薪产假的吧?肯定先回来领了产假的钱再辞职也不迟啊!做一个月在算啦!

匿名用户    2011-06-08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