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烟台富士康干了快四年了,现在因为怀孕部门主管直接取消了我的管理职,基本工资降了200,这样做

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6-04-1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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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常挎行的工资。 如果LZ在广州,《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13条还有详细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违法变更工作岗位或降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 所以公司和你签订的同意书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另外,公司应该从你入职的第一个月开始给你缴社保费用,即使你在试用期内! 没有缴的费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如果你自己提出离职,将得不到经济补偿。 你可以以《劳富射动合同法》第38条第3、4款为由,要求公司改善,不然就宣告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支套减付: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

方文林   2016-04-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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