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一公司工作3个月,发现怀孕了,公司也不让我来上班,也不辞退我,也不发工资,也不交社保

我提出抗议,公司就说把我关系放到另一个小公司(同一个老板),还是不发工资,社保在这个小公司交,但社保费我自己掏腰包。 我觉得很不合理,我自己出钱的话,我自己都能找到代缴保险的代理公司。 请问我怎么办? 能否索要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3-07-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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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如何签订的。一般情况你这种受涌险到劳动法保护的,不过只能认定为欠发工资,这肿了种情况非但不能欠发工资,时间超过3个月 还能申报补偿。 劳动法规定怀孕的女工不得辞退的,所以这个公司是在拖豆瓦纺,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权益保护,同时我个人建议你不要把劳动关系转到太小的公司。皮包公司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裁定后就算判决对你有利,执行也很难。 有什么情况可以追问,希望采纳我的建议!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7-0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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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是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下面是与你怀孕有关的法律规定,祝你维权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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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以筠_Olql    2013-07-04 16:53

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交社保,支付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13-07-04 16:49

你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去举报,如果没签合同要双倍付你工资,社保也要补上

匿名用户    2013-07-04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