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上班路上摔倒算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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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挤筝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某相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遮愚舞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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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多少案例都是这么判的。没什么争议。具体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
工伤保险修订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上班时间前一小时内和下班后一小时内。当然现行法...
是工伤,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和上班时间内发生意外,全属于工伤
算的,不止在上班期间,包括在上下班的路上,规定的时间内都算的,不过得看你的公司大小了,公司可以调配的,但你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