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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昨天我和爱人去吃饭,走在路上被一辆电动车突然撞到,我孕期六个月,事后去医院挂了急诊照了彩
超,大夫说没有大碍要卧床休息,肇事方垫付了住院观察费两千元和营养费一千元,因胎位是头向下,肇事方撞击的地方正好是肚子靠下,过两天要照四维,肇事方说如果没事就算解决了,可我方怕影响胎儿头脑那个四维是照不出来的,遂决定写一纸协议,内容是这样的(如果孩子生出以后因本次外伤撞击产生影响,肇事方要全权负责,如果没有问题才算本次事件的解决)可肇事方不同意,他们想私了就是上述办法,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请问走法律程序的话,我方这种要求可行吗?(如果不行可采取哪种方法较为对我方有帮助)非常感谢您,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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