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临沂人 离婚后,有一男孩 现在再婚女方初婚,没有生育,请问怎么办理准生证?

07年9月结婚,08年女方生一名男孩,后09年自称回娘家至今未归,也未曾联系,小孩一直归我抚养。2012年我起诉离婚,法院叛离。现已经再婚请问我怎么办理准生证? 当时我孩子的准生证是在女方办理的,初婚证明也是女方开的,现在孩子的户口落在我父亲的集体户上。我现在的妻子是初婚,请问这样怎么办理呀? 1、我和我孩子都是和我父亲农转非后的城镇户口,是否能转回老家办理? 2、当时我第一次结婚,按当地应是男方开初婚证明,但按照广东当地女方不迁至户口应女方开取。后在我们当地结婚登记领的结婚证。孩子当时都是用的女方证明办理的,准生证也在广东办理的!这样我又该怎么办理? 3、我咨询我们当地计生部门,说我这样二婚办理属于办理二胎准生证,第一次结婚头胎是男孩,不予办理。难道我现在的初婚妻子就不能生育了吗?不让做母亲了吗? 4、再说我当时结婚,也是没有在我们当地计生部门办理什么一胎准生证,也没有开取初婚证明呀?也就是说从来没有和我们当地计生部门打过交道。何来二胎直说,还说我一婚的的男孩后不能在办理准生证了。这种说法合理吗? 5、如果可以办理,请问到什么地方办理和咨询,最好有我们临沂市河东区的计生部门电话。
匿名用户    2015-02-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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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问:可以 2问:你可以在女方办理 3问:计生部门的说法不合理,因为作为初婚的一方,没有生过小孩子,是可以生的,不过间隔时间要达到要求7年以上 4问:你生了小孩。你当地计生部是知道的,因为是联网的 5问:你可以让女方去办证,因为女方没有生过小孩

鲍梦凡_hdGh    2015-02-24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