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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外跟一个女人生了两个小孩,把那两个小孩入户口到我妈的户口本上
我爸爸,以前在我读初中的时候,大概就是2005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和阿姨走了,去了海南岛生活,然后和我妈还是夫妻关系的,而且当时他已经和阿姨已经生了两个小孩了。2009年,我妈就亲自带我到海南岛找他,警告他如果不跟我们回去,那就只能告他重婚了,后来可能他是怕我妈妈告他,他就同意回来了。而希望他回来的初衷是想他能像没出轨前那样,能照顾到家,也能对我妈,我,还有我弟尽一点责任。但是自从他回来,发现他并没有这样,只是人回来了,其他什么都没有。伙食费还要我妈出,从来不会说给家用的。但是今年发现他全部他工作的钱都寄去给阿姨了,而本身我们家,他连伙食费,家用都不给。我就问一下,现在还能告他重婚罪吗?告了,能有多大的胜算?我妈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我知道阿姨她们现在在海口,她两个儿子还是在海口那边读书。好像已经读初中了。备注一点:我爸他找人帮那两个私生子入了我妈的户口,而我妈是后来到计生办办事才发现她户口多了两个小孩的名。计生办说我妈超生,要交罚款。我想问一下,难道办户口 的时候工作人员不知道我妈已经有两个小孩,如果再加多两个不是已经超生了吗?为什么还可以办理?而不是交了罚款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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