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14年领证结婚,婚假没有请,宝宝预产期是4月7日,按照新政策有128天的产假和

5天婚假,共143天。可是出现了产假和暑假重合的情况。请问按照新政策,产假是不是可以顺延?如果没有顺延,似乎根本享受不到奖励假,还有可能比原政策休息得更短,我想这是违背新政策本意的吧!求解答!
匿名用户    2016-02-2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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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2-25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