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一年半,同居三个月,双方性格不合,怀孕自然流产,男方出了医药费生活费,恢复后男方要求退婚退彩礼

订婚一年半,同居三个月,双方性格不合,怀孕自然流产,男方出了医药费生活费,恢复后男方要求退婚退彩礼,我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6-12-19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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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在法律上男方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费,所以男方无需再给你赔偿(除非男方自愿给) 另外男方要求退彩礼,在法律上属于合法要求,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退彩礼的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后面两种跟你没关系,因为是已离婚为前提的,你们还没结婚

滑文彬    2016-12-19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