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嫂怀孕后请假不上班,中途流产后,公司没有通知继续上班,她可以找公司赔偿什么?

我哥哥嫂嫂在一家私企上班,2011年6月嫂嫂发现怀孕后就不想去上班了,公司人事员通知她不能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不上班,于是她补了份请假条,要求请假一年,从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说生了后如果没有人带娃娃就继续请假,公司不同意请长假,说只能更换工作,生育了休产假,我嫂嫂不同意。正好7月开始,公司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说,如果执意请长假,请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公司缴纳的由本人缴纳,生了后三个月就必须回公司上班。我嫂嫂选择了不上班,不办理社保。今年1月初,她意外流产,就一直在家休养,2月,我哥哥也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被领导拒绝。我嫂嫂也没有人通知她上班(不过,据我所知她并没有告知公司她已流产),也没有出具什么手续,请问:我嫂嫂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匿名用户    2012-02-2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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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15至3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匿名用户    2012-02-2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