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期间的劳动法该如何保护我们!!!!
匿名用户 2011-08-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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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捆富院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挎查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据的是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你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但你是怀孕期间,不能适用该款规定与你解除合同。 建议:准备好你的证据,你的劳动合同等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1、如果公司坚决裁掉你,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脚禁报。 2、如果公司坚决裁掉你,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 3、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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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开除,不管是试用期还是己转正。你每个月还可以有产检假,生产期间你如果是晚育可有120天的产假,如果不是晚育就是90天,剖腹产或多一胎(双胞胎)再加15天,你小孩在一岁内(哺乳期)公司也不可以开除你。注:还不可以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职务、薪水的变动,不得增加你的的工作量。
这个找个律师问下吧
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开除员工的。你要做的是看他们开除你的理由是否合乎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