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师晚婚晚育,剖腹产,产假如何计算 2013

匿名用户    2013-08-3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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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hgghx    2013-12-2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