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成为有编制的幼儿园老师?

具体说一下
匿名用户    2013-04-21 11:45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政策问答 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实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3.“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由哪些部门来组织实施? 4.“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招聘对象是什么?…………… 5.“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7.“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笔试的科目有哪些? 8. 教育系统“特岗计划”与“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有何联系和区别?……………………………………………………… 9. 招聘人员下派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10.储备编制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有什么不同?………………… 1 1.如何保证招聘的储备人员在基层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能够按时进入正式编制并返回招聘单位工作?………………………… 1 2.新党组〔2006〕36号和新党组通〔2006〕55号文件都规定“招聘单位有空编的,先使用空编招聘”,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和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有无区别?…………………………… 1 3.招聘单位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与其他在职人员有何区别?…………………………… 1 4.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满进入正式人员队伍后,是否还实行试用期制度?…………………………… 1 5.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为工龄,期间的工作经历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1 7.新党组〔2008〕14号文件规定“在自治区统一招聘原则下,对个别特殊情况,由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委托地州市自主招聘”,这里的“个别特殊情况”如何理解?……………………………………………………… 1 8.“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对哪些人员制定了特殊优惠措施?………………………………………………………… 1 9.“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对艰苦边远地区有哪些倾斜措施?………………………………………………………… 20.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医疗卫生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期间如何进行年度考核?……………………………………………………… 2 1.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医疗卫生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期满的考核如何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2 2.招聘人员享受哪些待遇?相关费用如何解决?……………… 2 3.一些招聘单位本身人员紧缺急需用人,而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又必须下派到乡镇(场)或街道、社区工作2-3年,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2 4.招聘人员经考试考核被录取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2 5.招聘人员起薪时间如何确定?………………………………… 2 6.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如何管理?…………………… 2 7.想进一步全面详细了解“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有关政策,需要查阅哪些文件资料?…………………………………………… 政 策 问 答 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2006年2月,自治区党委第六次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含畜牧)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每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至少2年。我们把这项工作简称“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实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推广和畜牧技术推广部门。由于储备编制招聘工作主要面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鉴于一些大中专院校和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对招聘人员在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同时,为了向基层倾斜,在具体实施中,对这些部门暂未安排储备编制。储备编制重点用于急需人才的地、县两级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并优先增加到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单位。增加的储备编制全部用于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 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人员招聘工作不纳入“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继续采用原有的进人渠道。对一些地方提出的农机、水利、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能否纳入的实施范围的问题,自治区根据两年来实施的情况认为目前还不宜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3.“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由哪些部门来组织实施? 答: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共同组织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自治区和地州市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总体分工: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并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各地州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教师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招聘对象是什么? 答:招聘对象重点为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新疆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和新疆大中专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和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5.“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符合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基本程序包括: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7.“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笔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笔试的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测试》。 8.教育系统“特岗计划”与“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特岗计划”全称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于2006年5月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编办共同启动实施。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包括纳入国家西部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和少小民族县。该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主要承担招聘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招聘人员人均年 1.8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招聘人员其他津贴补贴、招聘工作经费及中央拨付的工资性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为了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神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教育系统将中央“特岗计划”与自治区“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合并,实施“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中央“特岗计划”要求的县市中小学,实施“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其他学校,实施“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04-21 12:15

等教育局招考时去考试,如果笔试和面试成功就可以成为有编制的。

匿名用户    2013-04-21 12:08

您说的幼儿园有编制的老师是指的公办幼儿园吧,首先你要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幼教的教师资格证,然后参加你们当地事业单位考试,当然还要看人家幼儿园有没有岗位了。

匿名用户    2013-04-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