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开始上班,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也我怀孕了,于是老板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想辞退我

但是又想让我做一些事情,于是老板对我说,你来公司上班也不太方便,有些工作回家做好了。于是我从2月10日开始一直在家上班,我现在马上要生了,跟老板请产假,老板说他跟我只是兼职关系,不存在请假的问题。 我当时闷了,他的意思是,我在家上班,他帮我交五金。算是我的工资。我发现从开始上班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我咨询过会计,他说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可以通过这个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我老板说他帮别人代缴社会保险的例子很多,我们公司上班没有考勤,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 以下条件我可以做证据吗 1、银行每月15日的无折续存的打款记录 2、公司门口的监控,可以查出我上班的记录 3、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2-06-2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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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每月15日的无折肿做续存的打款记录 是什么记录啊?如果是工资记录那就是证据; 2、社会保旧满险的缴纳记录 是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 具体什么情掏瓦辉况,私聊,我帮你参谋。

匿名用户   2012-06-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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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只要你在公司工作期间怀孕或者哺乳期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准辞退。

匿名用户    2012-06-30 17:51

代为缴纳社保是有协议的,如果没有签订该协议,可以认为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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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柔煦_uGWm    2012-06-26 13:19

只要有你在公司上过班的证据就可以,例如签到,签字的文件,工牌,名片等等,还有同事也可以为你作证。或者电话录音等等,只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能为自己维权,尽快去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或向当地劳动局反映吧

匿名用户    2012-06-26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