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婚先孕应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我的女朋友现在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我已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我的女朋友还差半年才够年龄.她是1989年4月份的.应该到2009年4月份才够法定年龄,我女朋友身体很差,医生说如果这次打掉的话.以后想要宝宝将会很困难.所以我们两个都不想把宝宝打掉.但是我们又担心宝宝生下来的话以后都不知道怎样办理户口..我希望各位热心人能帮帮我..我们可以先怀着宝宝到我女朋友够法定年龄的时候结婚吗?因为我们够年龄结婚时,我们的宝宝还没出生,这样会被罚款吗?如果罚款的话要罚多少钱?能有其他办法可以不罚钱吗?我们两个都是广州市的人.我们求的答案也是广州市的法规..
匿名用户    2013-08-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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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的,现在才一个多月,等到明年的4月你宝宝才8个月左右,还是没出生,那时候去办个结婚登记就可以了,等出生以后就算要罚款也不会多,交多少社会抚养费,不是你这样的,是那些超生的生两个孩子的才罚这个,你的情况不属这个的,放心吧!

匿名用户    2013-08-06 16:00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就我区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根据黄埔区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20235元。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计算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子女属双(多)胞胎的,以孩次计征社会抚养费。 2、不够间隔期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1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不够间隔期生育双(多)胞胎的,以不够间隔期生育1个子女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金额为基数乘以不够间隔生育的子女数。 3、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4、重婚生育未造成超生事实的,按黄埔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8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5、违法收养子女的,根据其收养子女数按本款第1条或者第3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计算方法 1、超生子女的夫妻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4.5)×超生子女数。 2、不够间隔期生育子女的夫妻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 (1)×不够间隔期生育的子女数。 3、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 (2);非婚生育2个以上子女的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4.5)×(非婚生育的子女数- 1)。 4、重婚生育子女未造成超生事实的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8)×重婚生育的子女数。 5、违法收养子女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按如下几种情况确定。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超生处理,其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4.5)×(包括违法收养子女在内的现有子女数-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数);未生育子女违法收养一个子女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与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额相同,具体计算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2);未生育子女违法收养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与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征收标准相同,具体计算方法为:征收基数(20235)×征收倍数(4.5)×(违法收养的子女数- 1)。 四、其他 1、本通知发文之日后(含发文之日)政策外生育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发文之前政策外生育仍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其政策外生育时间对应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过去政策外生育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再改变。 2、属我区征收对象的政策外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如其户籍地征收标准高于我区的应按其户籍地标准征收,户籍地征收标准低于我区的按我区征收标准征收。 附件:黄埔区二OO七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黄埔区二OO七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征收对象 不够间隔生育一个子女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 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未造成超生事实) 超生一个子女 超生二个子女 超生三个子女 征收标准 20235 40470 161880 91057.5 182115 273172.5 注:以上征收标准只计算政策外生育当事人一方,如双方同属征收对象,应按双方当事人其对应标准分别计算征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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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06 15:59